唐山迁西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 招商引资政策 |2011-11-02
(一)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制定的对高新技术企业在税收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对进区工商企业用地,按成本地价出让供给。
(三)对进区建设的工商企业免收各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四)由工业区管委会会同有关部门和乡镇协助企业做好进区工商企业用地征占及“四通一平”(水、电、路、讯通畅,场地平整)建设、房屋拆迁、林木及农作物处置等相关工作。
(五)对入区企业实行项目审批手续代理制,由工业区管委会协调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六)建立入区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给予适当资金支持及贷款贴息奖励。
(七)引导和鼓励我县小额贷款公司和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公司将资金向工业区倾斜,贷款额不少于业务总量的30%.对企业资金扶持业绩突出的公司,县政府按照对金融机构的考核奖励办法给予一定奖励。
(八)在工业区内,由县财政投资建设标准化厂房,低价租赁给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
(九)进区工商企业建成投产后,从纳税年度起,连续两年将所得税地方政府留成部分等额返还支持企业发展。
(十)入区企业建成后,两年内减半征收水资源费。
(十一)鼓励项目向工业区集中。工业区区域外的乡镇向工业区引入项目,在政绩考核时予以承认,同时从企业纳税之年算起税收完成的指标按项目引进乡镇与项目落户乡镇各50%的比例分配,并按分税制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对引进县外项目进入工业区的有功人员,按实际到位资金的3‰由县财政给予奖励。
(十三)进区投资的县外企业投资者本人及企业引进的优秀人才,经工业区管委会确认,其子女在城区内学校就学时,享受与城区居民子女相同的待遇。